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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22-06-21 14:04:18 浏览次数:

20个试点,试点期限为1年,至2023年6月止。7月10日前提交材料


各市农业农村局:

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,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,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,根据《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贯彻落实《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》《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》,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农户自愿,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,围绕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,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,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,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,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监管等开展试点,形成一批典型经验,以点带面、示范引导全省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,为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试点范围

大同市阳高县、浑源县,朔州市怀仁市、平鲁区,忻州市原平市、偏关县、岢岚县、繁峙县,吕梁市石楼县、临县、汾阳市,晋中市榆次区,阳泉市平定县,长治市武乡县、平顺县、黎城县,晋城市高平市,临汾市永和县、翼城县,运城市垣曲县等20个县(市、区)。其他县(市、区)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。

三、试点内容

(一)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。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、乡镇统筹、村组落实,农业农村、财政、农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协调机制,统筹协调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。完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,提升项目实施效益。加强服务质量监管,以乡镇为单位,建立多方参与的纠纷调处机制。支持服务主体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,为农户提供便捷服务。

(二)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支持体系。完善县级统筹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具体政策措施。探索与银行、担保、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,创新开发农业生产托管贷、托管险等产品。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政策,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。引导服务主体与科研院所、农业龙头企业等合作,集中推广新品种新技术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带头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专题培训,落实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。落实农机服务优惠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,破解服务主体农机库棚、烘干设施“用地难”等问题。

(三)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合作社、服务公司、供销社等不同服务主体发挥优势和功能,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。引导服务主体以资金、技术、服务等为纽带开展联合与合作,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链条延伸,实现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。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,将服务能力强、服务效果好、信誉良好、群众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。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的培育,开展示范服务主体评选工作。

(四)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整合。把盘活存量设施、装备、技术、人才及各类主体作为重点,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、技术推广、农机作业、仓储物流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,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和利用。指导服务主体依法成立行业协会、联盟,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、业务指导、政策宣传、融资担保、信用评价等服务。引导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、职业学校、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,围绕良种良法配套、农机农艺融合,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,着力解决服务组织普遍面临的技术、装备、人才等难题。

(五)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指导和监管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,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,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合同,推广示范合同文本,加强对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,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、确保服务质量、维护农户利益等方面的作用。对服务主体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,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、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主体,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。

四、组织实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试点县(市、区)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专项工作机制,成立工作专班,明确任务分工,强化责任落实,形成推进合力,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。

(二)编制试点方案。各试点县至少要选择3项以上试点内容,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试点方案,确定试点重点事项及工作安排,包含试点内容、预期目标、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。试点期限为1年,至2023年6月止。试点方案一式三份,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县人民政府文件报市级审核后,7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。

(三)严密组织实施。试点县要高度重视,吃透政策,大胆探索,边试点、边总结、边评估,不断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。强化经验总结,分别于2022年12月底前、2023年6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报告。

(四)加大宣传引导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挖掘、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,及时选树典型、宣传典型、推广典型,吸引各类资源要素集聚农业生产托管,营造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联 系 人:郝丽

联系电话:0351-8235072

电子邮箱:sxnjxx111111@163.com

附件: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

山西省农业农村厅

2022年6月18日


文章来源:山西省农业农村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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